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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工培训学校_湘潭电工培训班哪家好:成都:大学生毕业5年内在蓉办企业招一人奖一千

    近日,成都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2014年底前,对成都市小型微型企业招用2013届、2014届高校毕业生、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标准,给予招用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等。

  《通知》规定,对于就业困难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要给予重点就业援助,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农村户籍、异地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不受《成都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在常住地登记”的限制。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异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由政府按规定给予贴息。

  《通知》要求,就业见习基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自2013年起,就业见习补贴中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从目前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就业见习补贴中的就业见习基地补贴保持不变,属于第二产业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属于其它产业的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

  《通知》规定,从2013年起,毕业后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单位),按新增吸纳城乡劳动者(含异地户籍)就业人数(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每人1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高校毕业生2013年1月1日前在成都市创业成功的,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按原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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