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读职业中专哪个学校好-分享:成都市农民工、城镇低保特殊医疗服务补贴活动启动
时间:2017-06-25 12:1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信息 点击:次
正文 更多文章 成都市农民工、城镇低保特殊医疗服务补贴活动启动 字体大小: | | 2007-04-17 13:28
成都市农民工、城镇低保特殊 医疗服务补贴活动启动
为配合全市“惠民行动”的开展,切实减轻农民工和城镇低保人员住院医疗负担,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共同制定了《成都市特殊优惠医疗服务补贴办法》,对在我市特殊优惠医疗服务定点医院(简称惠民医院,已确定有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含市第七人民医院)、市第十人民医院、成都铁路分局医院、金牛区人民医院、武侯区人民医院等6家惠民医院)住院就医的农民工和城镇低保人员进行补贴和提供医疗救助。该办法从即日起施行,至2008年12月结束。 2007年4月3日上午,四部门联合在劳动保障大厦前举行了该办法的启动仪式。此次活动旨在宣传“惠民行动”,积极营造关注民意、改善民生、促进民和、维护民安的良好氛围,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成都市特殊优惠医疗服务补贴办法》补贴标准为: (一)已参加综合社会保险的农民工 1、全额支付成都市综合社会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规定的起付标准金额; 2、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扣减起付金额后,按50%~80%的比例支付,其中:1万元以下至1万元支付50%,1万元以上至2万元支付60%,2万元以上至3万元支付70%,3万元以上的支付80%;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补贴不超过3万元。重大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二) 未参加综合社会保险的农民工 1、全额支付成都市综合社会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规定的起付标准金额; 2、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扣减起付金额后,按20%的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重大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三)已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人员 1、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特殊优惠医疗服务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卫发[2006]35号文),享受“六免、八减、三优惠、一方便、零加价”的优惠政策; 2、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物价标准纳入统筹结算。 (四)未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人员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6]5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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